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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辦護照您可以選擇親洽外交部領事局辦理或者委託旅行社代辦。若您委託本公司為您服務,我們將向您收取300元代辦費用,費用合計為1500元。
 
所需文件 
1.
普通護照申請書乙份
2.
國民身分證正本(驗畢退還)
14歲以下未請領身分證者(年滿14歲,應請領國民身分證)須繳驗戶口名簿正本並附繳影本乙份或最近3個月內辦理之戶籍謄本
3.
身分證影本正反面分別黏貼於申請書正面
  (正面影本上換補發日期需影印清楚,以便登錄)
4.
照片一式2張(一張黏貼,另一張浮貼於申請書)
直4.5公分,橫3.5公分(2吋光面白色背景彩色照片)6個月內所拍攝之脫帽、五官清晰、不遮蓋,相片不修改,足資辨識人貌之正面半身,人像自下顎至頭頂長度不得少於3.2公分及超過3.6公分,使臉部佔據整張照片面積的70%∼80%,不得使用戴有色眼鏡照片及合成照片【亦即與內政部新式國民身分證相片相同規格】
5.
尚有效期之舊護照
6.
兵役證件
男子(年滿16歲之當年1月1日起至屆滿40歲當年12月31日止)及國軍人員於送件前,請持相關兵役證件(已服完兵役、正服役中或免服兵役證明文件正本)先送國防部或內政部派駐本局或各分支機構櫃台,在護照申請書上加蓋兵役戳記(尚未服兵役者免持證件,直接向上述櫃台申請加蓋戳記),再赴相關護照收件櫃台遞件。(請參閱國軍人員及役齡男子申請護照須知)
7.
未成年人(未滿20歲,已結婚者除外)申請護照應先經父或母或監護人在申請書背面簽名表示同意,並黏貼簽名人身分證影本。
8.
持照人更改中文姓名、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項目,不得申請加簽或修正,應申請換發新護照,並繳交3個月內戶籍謄本乙份。
9.
外文姓名非中文姓名譯音或為特殊姓名者,需繳交舊護照或足資證明之文件,申請換發新照須沿用舊護照外文姓名。更改外文姓名者,應將原有外文姓名列為外文別名,其已有外文別名者,得以加簽辦理。
10.
護照規費新台幣1200元(請於取得收據後立即到銀行櫃台繳費,並保留收據,以憑領取護照)
 
   
 
 
注意事項 
1.
原則上護照剩餘效期不足1年者,始可申請換照。
2.
申請人未能親自申請,可委任親屬或所屬同一機關、團體、學校之人員代為申請(受委任人須攜帶身分證及親屬證明或服務機關相關證件),並填寫申請書背面之委任書,及黏貼受託人身分證影本。
3.
工作天數(自繳費之次半日起算)﹕一般件為4個工作天;遺失補發為5個工作天。
4.
上班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八點三十分至下午五點,中午不休息
依國際慣例護照有效期限須半年以上始可入境其他國家。
 
       
   
請參考更詳細的說明
補發(遺失)護照相關資訊
僑居及各項加簽相關資訊
護照外文姓名拼音參考
申辦規費及速件處理費(含海外、國內)相關資訊
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辦護照Q&A
   
 
申辦地點 
1.
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台北局本部
地址 | 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之2號中央聯合辦公大樓3至5樓
專線 | (02)23432807、23432808
傳真 | (02)23432819
時間 | 週一至週五0830~1700 (中午不休息);週六上午0830~1200
2.
台中辦事處
地址 | 台中市民權路216號9樓
電話 | (04)22222799
傳真 | (04)22222950
時間 | 週一至週五0830~1700;週六上午0830~1200
假日及下班時間緊急聯絡電話 | 0800-085078、(03)3982629
3.
高雄辦事處
地址 | 高雄市成功一路436號2樓
電話 | (07)2110605
傳真 | (07)2110704
時間 | 週一至週五0830~1700;週六上午0830~1200
假日及下班時間緊急聯絡電話 | 080-085078、(03)3982629
4.
花蓮辦事處
地址 | 花蓮市中山路371號6樓
電話 | (038)331023
傳真 | (038)330970
時間 | 週一至週五0830~1700;週六上午0830~1200
假日及下班時間緊急聯絡電話 | 080-085078、(03)3982629
     
 
   旅遊指南
1. 護照辦理
2. 各國簽證
3. 各國電壓
4. 各國時間
5. 國際電話
6. 駐外機構
7. 外幣兌換
8. 退稅免稅
9. 禮儀禁忌
10. 緊急事故
11. 航空公司
12. 旅遊備忘

   
   
所需文件 
5年多次( 逐次加簽 ) 三個月效期
(一年多次台胞簽證需本人親自前往大陸辦理)
1.
身份證影本
2.
護照正本(六個月效期)
3.
2吋相片(半年內近照 ) 1張
普通件 7天 1900
急 件 4天 2600
特急件 3天 3000
 
   
 
 
加簽所需文件 
效期三個月,可停留三個月
1.
身份證影本
2.
護照正本(六個月效期)
3.
台胞證正本
4.
2吋相片(半年內近照 ) 1張
普通件 4天 800元 
急 件 3天 1200
 
   
 
 
遺失、毀損件新辦 
5年多次( 逐次加簽 )效期三個月
1.
身份證影本
2.
護照影本(六個月效期)
3.
2吋相片(半年內近照 ) 2張
4.
遺失證明/損毀舊證
  普通件  17天 3000
急 件 5-7天 4000
 
     
 
  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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